記者 : 黃宇峰 2898人 2024-09-12 11:42 分享 E-Mail 列印 大 中 小 【返回國門肉品絕不能帶入境 高額罰鍰可讓人再出國渡假數次】 有位出國到韓國觀光的旅客,擅自將該國的豬肉製品攜帶歸國,依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裁處新臺幣(以下同)20萬元罰鍰,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(以下簡稱高雄執行分署)執行。據移送機關提供之財產資料顯示,該義務人有薪資、不動產、存款可供執行。高雄分署立即查封義務人的不動產以及扣押存款,旋即因扣押存款足額,案件全數清償完畢。 機關新聞 機關新聞 (25) 警政新聞 (4)